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紧急避险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如果紧急避险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且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他人的生命健康,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判断避险行为是否合法,即是否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如果避险行为本身违法,则责任可能完全由行为人承担。
其次,要评估避险行为是否必要,即是否是当时情况下唯一合理的选择。如果避险行为并非必要,例如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避免危险,那么责任可能会部分归咎于行为人。
另外,要分析避险行为是否恰当,即是否以合理的方式进行了避险。如果避险行为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例如违反交通规则或操作不当,那么责任可能会部分归咎于行为人。
最后,要考察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因素,例如其他车辆或行人的行为、道路状况、天气条件等。这些因素也可能对事故责任产生影响。
紧急避险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的划分可以参考下列:
1、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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