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并且有债务纠纷的,继承人应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在遗产范围内的,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如果债务超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那么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超过的部分,也可以不偿还超过的部分。如果继承人不想承担债务的,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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