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并申请复核时,应当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阐明复核的理由和依据,并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具体包括: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这是申请复核的基础,申请人需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原责任认定结果。
2. 现场勘查记录和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车辆检验报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可能存在错误的材料。
3. 申请复核的书面理由:明确指出原责任认定中的问题所在,以及为何认为存在误判或不公,并提出新的责任认定建议。
4.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用以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相关当事人有权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交通事故的初步处理和责任认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当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应向作出该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应当向作出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
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公平的责任认定决定。建议在提交复核申请前,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所有必要材料的完备性与合法性,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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