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 股东资格:首先,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是公司的连续持股达一定期限(根据《公司法》规定为连续持有公司180日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具备合法的股东身份。
2. 公司损害及怠于行使诉权:存在公司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并且公司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益受损后,经过合理期限仍不采取行动,即公司怠于或无法正常行使诉权。
3. 预先请求程序:在提起派生诉讼前,股东通常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未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怎么办?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其决议应当基于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实践中可能出现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直接或间接损害了部分或个别股东权益的情况。
如果董事会决议侵害了股东权益,首先,股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1. 请求撤销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 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董事会决议执行导致股东实际遭受损失,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事会成员对因其违法或违反章程行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行使知情权: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了解相关决议的具体情况。
4.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对于重大事项,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就争议事项重新审议和表决。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条,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
4. 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股东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认定的部分。
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法中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其适用条件严格旨在防止滥用诉权,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运行在实践中,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前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与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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