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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22 浏览:
导读: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的制度。换言之,它是针对同一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下数罪,或者在判决以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在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将数罪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合并处理的制度。关于“2024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吸收原则:这是指如果数罪中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较轻的刑罚被吸收,不再执行。

  2、限制加重原则: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数罪并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并科原则:这是指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4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处罚方式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处罚方式在中国刑法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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