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或者虽未达到较大数额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犯罪后的表现,如主动退赔全部挪用款项,减轻或者免除损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如何定义?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涉及到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用于抗震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的款物进行非法挪用的行为。其中,“特定款物”是该罪名的核心要素,具体包括两类:
1. 特定款项:指的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专门用于上述特定公益目的的资金,如国家下拨的救灾款、扶贫款、优抚款等。
2. 特定物品:指的是为满足特定公益需要而准备的物资,如救灾物资、扶贫物资、优抚物资、防汛物资、防疫物资等。这些物品通常具有明确指定用途,并且其使用受到严格监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抗震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特定款物"在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定义,是指那些按照法律规定专用于特定公益事项的款项和物品,它们具有明确的指定用途和严格的管理要求。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认定的具体步骤?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人员,挪用用于抗震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此罪刑事责任的具体步骤如下:
1. 行为主体确认:首先,需确认行为人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管理特定款物职责的人员,这是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前提条件。
2. 行为事实认定:其次,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挪用行为,即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权限,擅自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且该款物确系用于抗震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的款项或物资。
3. 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挪用,或者因挪用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 犯罪故意的认定:行为人在挪用特定款物时明知其行为违法并有可能造成特定款物无法按原定目的使用,仍决意为之,具备犯罪故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抗震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行为主体、行为事实、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故意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对社会公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侵害,司法实践中对这类犯罪行为一直保持严惩态势。对于涉及此罪行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挪用数额、是否退还、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结果等因素,依法公正裁决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也提醒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挪用任何特定用途的款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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