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药品是否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进行销售,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刑法》第一百四十一之一规定,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具体到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在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实施了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其次,该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生产、销售金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才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之二:“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药品管理法中何为妨害药品管理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该法的规定,实施的对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生不良影响,破坏药品市场秩序,危害公众用药安全与有效的行为。这些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注册、备案或者报告;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许可证件;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各种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例如,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 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其他相关条款也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是我国法律严格规制的对象,对于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可能触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所有涉及药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资质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共同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和我国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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