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因未成年犯罪拒录成年求职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除非是招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金融、教育、医疗等特定行业的岗位,否则一般企业无权查询求职者的刑事犯罪记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影响其升学、就业、参军等权利除非特定情况,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五条:未成年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到不起诉决定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应当依法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依法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矫治效果如何评估?
对于未成年犯罪者的矫治效果的评估,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矫治效果的评估不仅关注犯罪行为的改正,更注重对未成年个体的心理、教育、社会适应能力等全方位的改善。
首先,未成年犯罪者通常会被送入少年犯管教所或者接受社区矫正,这些机构会根据每个个体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治计划。矫治期间,会定期进行评估,包括行为规范、学习进步、心理状态、社交技能等方面的改变,以判断矫治措施的效果。
其次,法院在判决或裁定时,也会参考矫治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以决定是否可以提前释放或者继续矫治。此外,法院还会在一定期限后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回访,了解其回归社会后的表现,这也是评估矫治效果的重要环节。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应当保障其接受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并对其进行社会适应性指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采取有效的矫正措施。”
3. 同法第274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其悔罪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调整矫正方案。”评估未成年犯罪者的矫治效果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到法律、教育、心理等多个领域,旨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企业不能因为求职者在未成年时期的犯罪记录而拒绝录用,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然,如果该职位涉及到国家安全或其他特殊要求,那么可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背景调查,但这并不涵盖所有一般性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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