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何不同?
1. 犯罪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而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犯罪行为方式:职务侵占罪通常是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本单位财物;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 侵犯的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平交易秩序和职务廉洁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63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何定义?
根据《刑法》第163条,该条款主要涉及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
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或者监督,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委派"则意味着这些人员虽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但其职务和权力来自于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他们在行使公权力。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了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任职的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体案件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虽然都是涉及职务犯罪,但两者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和侵犯客体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法律定性和处罚上也有所不同。理解和区分这两种犯罪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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