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恢复原状:如果合同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即将合同标的物返还或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2、赔偿损失:因合同解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通常包括:
1、书面通知:向对方当事人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2、诉讼或仲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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