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计费方式主要有三种:
1、固定总价模式: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作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除非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价款一律不调整。
2、固定单价模式: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总价款。
3、费率下浮模式:合同中约定一个费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乘以费率计算总价款。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包括:
1、合同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存在歧义,可能导致双方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
2、变更风险:工程变更可能导致总价款的大幅波动,特别是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如果变更较多,可能对承包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支付风险:发包方可能因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带来资金压力。
4、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不明确之处也可能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出现纠纷。因此,双方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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