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工资范围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认定职工债权需依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管理人需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方面综合认定劳动关系,如社保参保情况、个税缴纳情况、工作证件、招聘记录等。
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异议的职工债权清单只需报人民法院审查备案后即可作为清偿的依据。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等,一般不认定为职工债权,而应作为普通债权处理。但住房公积金、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等,按照相关规定可按职工债权性质清偿。
在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发生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开始,高管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超出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公司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负债等事务,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登记和确认。
职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债权,管理人会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登记和确认。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清偿职工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破产管理人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裁定认可后实施。职工应密切关注分配进展,如对分配方案或分配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股东、高管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抽逃出资、挪用公司资金等,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工资,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部分地区设有欠薪保障基金,职工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通过政府垫付的方式先行获得部分工资赔偿。申请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破产管理人公示的债权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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