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撤销职务后工资待遇的标准如下:
1、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若未明确新任职务,暂按原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任职务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会予以补发或扣发。
2、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
3、晋升级别和工资: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若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条件,从次年1月1日起可以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但解除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处分期满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恢复。具体来说,如果公务员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条件,那么从次年1月1日起,其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可以恢复晋升。
但是,解除撤职处分并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因此,处分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恢复是有限度的,并不能完全恢复到处分前的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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