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注意,正当防卫的成立有着严格条件限制。
首先,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像主观臆想的侵害并不符合条件。
其次,不法侵害要正在进行,事前或事后的防卫通常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再者,防卫行为需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若针对无辜第三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同时,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过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即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当防卫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对抗不法侵害的重要保障。
一般而言,若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未超过必要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无需对不法侵害人的损害进行赔偿。
但倘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防卫人则需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此处 “适当” 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防卫行为的时机、方式以及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等,以此确定防卫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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