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性质:若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如特殊节日转账“520”“1314”或赠送礼物),且无附条件约定,财产权利转移后通常不可撤销。例如,男方在情人节转账5200元并备注“爱你一生”,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女方无需返还。
2.借贷性质:若男方能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款项为借款,可要求女方返还。如男方转账3万元并备注“借款”,女方承认借款事实,法院将支持返还请求。
3.共同生活支出:用于房租、水电费等共同开销的款项,一般按双方约定或实际贡献分担,男方无权单独要求返还。
4.附条件赠与:若大额转账以结婚为目的(如购房款),双方未结婚时,男方可主张返还。例如,男方为结婚转账50万元购房,后分手,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158条判决女方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158条: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一般不能要回,但需区分性质:
1.自愿支付且无约定:若男方自愿为女方支付医疗费,且未明确约定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通常视为对女方的无偿帮助,不可要求返还。例如,男方为患病女友支付5万元手术费,未要求任何回报,法院可能认定此行为为赠与。
2.明确约定为借款:若男方支付时注明“借款”或双方签订借条,可要求女方返还。如男方转账3万元医疗费并备注“借款”,女方签字确认,法院将支持返还请求。
3.共同生活必要支出:若医疗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必要开销(如女方因共同生活受伤治疗),男方可能需按比例分担,但无权要求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但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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