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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7-25 浏览:
导读:网购中,商家常通过夸大功效、虚构销量等手段诱导消费,此类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法律明确界定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涵盖内容虚假、引人误解、主观故意等要素,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规设定处罚梯度。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虚假宣传”的相关问题。

网购商品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内容虚假:宣传与商品实际不符,如虚构产地(将国产标为进口)、材质(普通材质谎称高档材质)、功效(普通护肤品宣称“7天祛斑”)等。

  2.引人误解:通过模糊表述或断章取义数据误导消费者,如宣传“全网销量第一”却未标明统计范围,或使用“最高级”“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

  3.主观故意:商家明知宣传内容不实仍传播,或因疏忽未审核导致虚假信息扩散。

  二、处罚标准:

  1.行政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若属虚假广告,按《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广告费用3倍至5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2.民事赔偿:

  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计算。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商品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网购虚假宣传中,平台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一、明知或应知情形:

  若平台未对商家资质或商品信息履行审核义务,或接到投诉后未及时处理,需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某平台长期允许商家使用“CCTV上榜品牌”虚假标识,被判与商家共同赔偿消费者损失。

  二、无法提供商家信息: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若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虚假宣传”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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