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该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定罪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毁坏重要物品导致损失严重、毁坏手段特别恶劣、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财物损坏5000元以上,一般会被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司法解释通常将5000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导致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时,行为人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最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具体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由于过失导致他人财物损坏,即便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一般也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摔坏手机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且手机价值较高,达到当地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一般5000元以上),那么派出所会依法对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并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手机价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会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手机损失。
双方可以就手机维修费用或折价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是不被允许的。法律对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定罪标准、刑事犯罪的认定以及派出所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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