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虚假发货指商家未实际交付商品或交付商品与订单不符,包括虚构物流信息、发送空包件等行为。
判定核心在于商家是否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故意。
消费者能证明商家存在虚假发货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要求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商家需在七日内发货,超时未发货且未协商一致的,消费者可主张违约赔偿。
货不对版属于商品与描述不符,是否适用"退一赔三"需判断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商家故意告知虚假商品信息(如材质、功能、规格),或隐瞒商品瑕疵,即可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仅为过失导致描述错误,则不构成欺诈,但消费者仍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货不对版导致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消费者还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遭遇货不对版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平台投诉,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平台需在七日内处理并反馈结果;
2.向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协可调解并支持诉讼;
3.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监管部门可对商家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4.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消费者可主张合同违约或侵权赔偿。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商品详情页、聊天记录、实物照片等证据综合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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