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仲裁中,劳动者若要胜诉,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工资支付记录是有力证据之一,如银行转账明细,若每月固定时间有来自用人单位的工资入账,可证明双方存在经济关联。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上面若印有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及岗位等信息,也可辅助证明劳动关系。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者需将收集到的证据妥善整理并提交给仲裁机构。
在提交仲裁申请时,申请书应清晰阐述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同时,要确保证据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首先,需明确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若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辞退后可依法维权。
其次,要把握维权的途径和时效。
被辞退后,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仲裁时效为一年,从被辞退之日起算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需注意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工作满一年仍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被违法辞退,赔偿金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算。
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原因辞职,虽非被辞退,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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