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高利贷款,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放贷,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放高利贷、高利贷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对公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要部分;
(二)国家财政拨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占信贷资金的比例非常小;
(三)从资本市场借入的资金。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短期贷款;银行内部上下系统的贷款;金融机构间的贷款。这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根据我国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贷款申请人必须说明贷款的合法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原则上提供担保人或质押物、房产抵押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然后才能确认贷款。凡通过编造虚假去向、虚假用途、虚假担保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的,属于违反信贷资金管理规定的金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发放高于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贷款,否则也属于高利放贷行为,违反了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的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