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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高利贷罪的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6-09 浏览:
导读:一般贷款有普通的借贷关系,有贷给某些机构形成的高息借贷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允许的,前提是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高利贷罪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太仓高利转贷罪辩护律师一起讨论一下吧。希望整理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解决你的疑惑。

  一、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放贷案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放贷牟利为目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贷款,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放贷,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放高利贷、高利贷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二、高利贷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高利贷借贷犯罪,需要准确认定犯罪对象,即信贷资金是什么。信贷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的有关贷款方针和政策发放农村和城市贷款所使用的资金。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对公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要部分;

  (二)国家财政拨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占信贷资金的比例非常小;

  (三)从资本市场借入的资金。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短期贷款;银行内部上下系统的贷款;金融机构间的贷款。这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根据我国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贷款申请人必须说明贷款的合法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原则上提供担保人或质押物、房产抵押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然后才能确认贷款。凡通过编造虚假去向、虚假用途、虚假担保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的,属于违反信贷资金管理规定的金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发放高于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贷款,否则也属于高利放贷行为,违反了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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