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事故是发生率较高的海事,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其后果非常严重,船舶可能因此而进水甚至沉没。因此在发生碰撞后,应迅速、果断地采取应急行动。目前,在涉及船舶碰撞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已经成为国际私法上的重要问题。纵观有关国际公约及国内法的有关规定,综合一些国家的审判实践,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船舶碰撞事故是发生率较高的海事,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其后果非常严重,船舶可能因此而进水甚至沉没。因此在发生碰撞后,应迅速、果断地采取应急行动。目前,在涉及船舶碰撞的案件如何适用
法律,已经成为国际私法上的重要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船舶碰撞应急时法律适用原则。
纵观有关国际公约及国内法的有关规定,综合一些国家的审判实践,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范均采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国际私法上最早确立的原则之一。船舶碰撞作为海上侵权行为的典型代表,理所当然地也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作为其基本准据法。事实上,这一原则也确实为广大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中确立。
第二,法院地法则。法院地法也是解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的准据法之一,当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在公海上且船舶碰撞的国籍不同时,法院地法便发挥出其作用。
众所周知,公海属于全人类共同所有的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在公海上行使管辖权,设定法律制度。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就没有侵权行为地法的存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第4条规定:“如果碰撞发生在领海以外的水域,则适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律。
第三,船旗国法原则。船旗国法是指船舶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在许多情况下,旗国法被认为是基本的海事法律选择规则,一条普遍适用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时法律选择规范。当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且两船同属同一国籍时,就可适用其共同的船旗国法来解决纠纷。该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适用起来方便易行,因为船旗易于识别,便于确定相应的旗国法;使有关问题获得一致的结果,而这正是国际私法所要追求的目标。
我国海商法273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船舶碰撞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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