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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审查逮捕时须有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18-01-22 10:12:36 浏览:0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那么审查逮捕时须有哪些证据?

  (一)证明犯罪主体资格的证据。如青少年犯罪案件必须有犯罪嫌疑人的出生证明,以确定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对于卷中有材料反映疑犯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必须有相关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以确定其有否刑事责任能力;对于职务犯罪等特殊主体的犯罪案件,如贪污、渎职等案件,必须有相关的职务任命、登记、工作分工等证据证实;对于单位犯罪的,必须有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及章程、会议记录等证据证实;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男性犯罪嫌疑人,女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强奸案的犯罪主体,此种案件必须提供共同犯罪的证据,才能批准逮捕女性犯罪嫌疑人。

  (二)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证据

  1、以危害结果作为定罪主要依据的,审查逮捕时必须有相关证据。如伤害结果的不同涉及到疑犯是否构成犯罪,重伤、轻伤的不同,还涉及到案件主管的问题,因为轻伤一般属于自诉范围。因此,伤害案必须要有法医检验报告或医疗鉴定等证明伤情的证据。而以数量大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或重罪与轻罪的案件,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有很多,如盗窃、诈骗、抢夺、走私、偷税等犯罪,审查此类案件时,必须有确切的数据证据来证明。

  2、以危害对象作为定罪主要依据的,如遗弃犯罪,必须提供被遗弃者是年老、年幼、患重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证据: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必须提供证明被泄露的是国家机密,是什么级别的机密的证据;而非法收购、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必须提供能证明被收购、贩卖的是何种动物及其珍贵、濒危程度方面的证据。

  以上所述的有关犯罪主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证据,在具体的案件中,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些证据虽然不必要很多,但缺少它就不行,甚至是一个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几个要件,就是因为缺了上述证据中的一个,就无法给行为人定罪,更不用说批准逮捕了。比如,某人自供非法出卖了国家机密,而该“机密”也被安全机关在某外国人处截获。但是,安全机关并没有请有关部门对该“机密”进行鉴定,它究竟是不是国家机密?属于何种机密,无证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不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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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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