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如何界定网络赌博的刑事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4-02-23 08:41:54 浏览:0
  网络赌博刑事责任主体的界定,主要涉及赌博网站运营者、赌博组织者、赌博平台提供者以及参与赌博并达到一定情节的参赌人员。其中,运营者、组织者和平台提供者因其在赌博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积极作用,通常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参赌人员若其行为严重,如开设赌场或聚众赌博等,也可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如何界定网络赌博的刑事责任主体?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赌博的刑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赌博网站运营者:即直接经营管理赌博网站,制定赌博规则,分配赌博收益,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他们触犯了《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2. 赌博组织者:指策划、发起并控制网络赌博活动进程的人,包括通过代理、推广等方式招揽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3. 赌博平台提供者:包括为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服务进行网络赌博,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4. 参赌人员:若其行为严重,例如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大量参与网络赌博,或者引诱、教唆、胁迫他人参与赌博,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涉嫌“赌博罪”(《刑法》第303条)。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网络赌博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网络赌博行为确实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或者开设赌场的,均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

网络赌博涉及的主要罪名有“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如果行为人通过设立网站、APP或者其他形式的网络平台,提供赌博场所或者聚众赌博,接受他人投注并以此营利,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参与网络赌博,赌资较大,且达到一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可能构成“赌博罪”。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了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网络赌博行为在我国是被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构成犯罪,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罪不仅包括实体场所的开设,也涵盖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虚拟空间进行的赌博活动组织行为。

网络赌博活动的组织者,通过设立赌博网站或者APP,提供赌博平台、设定赌博规则、接受赌注等行为,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开设赌场的行为特征,即为他人赌博提供了场所和条件,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风尚,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界定网络赌博的刑事责任主体需结合行为人的具体角色、行为内容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任何涉足网络赌博,无论是作为运营者、组织者、平台提供者还是参赌人员,只要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众应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