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在全部调查结束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裁定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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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在全部调查结束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裁定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征收反倾销税是最终反倾销措施所采取的形式。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反倾销税征收的规则:
①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②非歧视性原则。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对所有造成损害的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③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④初裁时的反倾销税率与终裁的税率不同时,其不足部分不再补交,而多交部分则应退还。
⑤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除非进口方主管机构以复审方式决定继续维持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征收应自决定征收之日起不超过5年。
案例:
阿根廷对原产中国鞋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据新华社报道,阿根廷工业和旅游部21日宣布对原产於中国的鞋类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制鞋工业。该项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原产於中国的矫形鞋、滑冰鞋和滑雪鞋不在措施范围内。 根据阿根廷工业和旅游部长德沃拉?乔治签署的决定,从本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鞋类产品设定最低参考价格,每双鞋的离岸价最低为13.38美元。如果从中国进口的鞋类产品向阿根廷海关报价低於这一标准,将按照参考价格征收关税。 阿根廷政府从2008年年底开始对中国进口产品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阿根廷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和阿根廷的双边贸易额为88.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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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