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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否有权因承租人欠租而立即终止合同?

发布时间:2024-04-16 10:01:30 浏览:0
  出租人通常不具有因承租人欠租而立即终止合同的直接权利他们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追讨租金并最终解除合同。

出租人是否有权因承租人欠租而立即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出租人不能立即终止合同,但可以在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后给予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如果承租人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出租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如果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里强调的是合同约定,即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欠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明确的约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而形成的民事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签订,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1.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如租金支付、房屋使用、维修责任等,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表明,只要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即为有效。

3. 《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这强调了房屋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以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确认了其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七百零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出租人并不能因为承租人欠租而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必须首先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支付宽限期,或在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才能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避免因一时的经济困难导致租赁关系的突然破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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