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2025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这一标准自2018年调整以来,一直沿用至今。
但是,个税起征点并非固定不变,但目前的政策并未对其进行调整。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征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特定奖金:如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等颁发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同时,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也不征税。此外,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也属于免征范围。
4、保险赔款: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人相关收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军人的部分补贴,如职业津贴、艰苦地区补助等,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6、外交人员所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其他免税所得:包括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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