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然而,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
关于婚假的统一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2018年2月19日新修订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故福建也已经取消晚婚晚育的规定,直接规定婚假为:
婚假为十五日
提醒:在新旧条例修改之际,上文具体实施问题建议大家咨询当地的卫计委。
1、国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多长时间内休完。
2、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
3、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