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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工程合同变更程序

发布时间:2020-04-14 09:01:29 浏览:0
  工程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已发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我们在签署工程合同时可能会发生合同变更这类事件,这是由于双方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发现工程环境会不符合原本计划的那样,所以会对相关的价格、材料等进行协调变更,那么合同变更需要什么流程呢?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各位介绍工程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知识。

2020年最新工程合同变更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1.变更的提出2.变更指示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四、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2020年最新工程合同变更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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