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有期限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修订)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事故情况复杂,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在这个期限内,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完成对事故的调查、证据收集和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修订):
1.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部门对事故处理期限有何规定?
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主要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理,并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和责任无争议,交警部门可以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事故,交警部门应在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者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检验、检测的,这个期限可能会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在这个期限内,交警部门应完成对事故原因、责任的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在此期间无法完成,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修订)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所述,是关于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性规定,具体个案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差异,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有明确时间限制的,这既保障了事故处理的效率,也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受长时间悬而不决的影响。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未收到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查询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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