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现在很多车主在缴纳交强险外,还会另外投保商业险,在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若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交通事故
保险合同产生纠纷的话,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对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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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专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真实案例
华北某市的药品销售公司向华北某地的一家药厂购买药品,并委托该药厂安排货运和购买货运保险,当装满药品的大卡车行至
南京附近时,车辆起火燃烧,药品大部分被烧毁,车辆也损坏严重并殃及现场的其他财产,当地消防机关赶来灭火后,公安交警就把该卡车和货物扣押。由于承运人是一个个体运输户,这次事故已经让其损失惨重,根本无力再对药品公司进行赔偿。药品公司又与保险公司在赔偿数额上与残余物资的作价上相持不下,只得通过诉讼解决。最后原告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选择了在事故发生地(也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大律师网律师评析:原告这样做,既方便了人民法院的取证、鉴定(公估)机构实施鉴定、确定损失的范围和数额,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处理。但是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那就别无选择,只能到被告(保险公司)住所地也就是华北某地去诉讼了。而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当地法院的承办法官和鉴定机构人员(法院通常是指定法院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都要到南京附近来取证办案,很不方便。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保险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还对此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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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