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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场是否构成此罪名?

发布时间:2024-03-30 14:57:33 浏览:0
  开设网络赌场是明确违法的,并且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

开设网络赌场是否构成此罪名?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赌场”包括实体赌场和网络赌场。开设网络赌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针对国内玩家,只要其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影响,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1日发布)中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主体: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主体通常是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行为对象:行为对象是赌场,赌场是指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地方。

3. 行为内容:行为人必须有设立、经营或者管理赌场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赌博场所、设施,招揽赌客,组织赌博活动等。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在开设、经营或管理赌场,且对此持故意态度,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促进赌博活动的发生。

5. 结果要件:虽然开设赌场罪不以实际发生赌博行为为必要,但赌场的存在并对外开放,足以引起公众赌博,即可视为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条文明确规定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对犯罪的刑罚做出了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对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赌场股东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赌博是被严格禁止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赌场股东,不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财产责任。

首先,股东如果明知赌场的运营性质并参与决策、分红,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如果赌场的收益被用于股东的个人消费或者其他非法活动,股东可能需要返还这些非法所得,甚至可能被没收个人财产。最后,如果赌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如债务、诈骗等,股东可能需要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开设赌场罪及其刑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时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犯罪所得财物的处理方式,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了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认定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股东的知情程度、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多种因素,由法院依法判决。

我要强调的是,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对社会稳定和个人生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如果有任何疑虑或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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