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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吗?法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5-29 10:40:11 浏览:0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是需要符合相关的立案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法院会驳回申请。那么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吗?法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吗

  可以再起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之后,需要在7日之内做出决定。经过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那么通知当事人立案。但要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话,则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要是原告方对裁定不服的,那么还可以提起上诉。至于驳回起诉,这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法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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