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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6-29 18:10:55 浏览:0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因其是以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管辖法院的,又称为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意定管辖。下面,就请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对协议管辖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去必要的帮助!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管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当事人民事自治原则在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律的法制性与民主性的结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仅涉外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自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也不同。这里只介绍国内的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规定,国内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

  (2)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选择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本条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5)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协议管辖可以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前者要求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时须订立书面协议;后者则是从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情形,推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该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诉讼既规定了明示协议管辖,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而对非涉外诉讼,仅规定了明示协议管辖。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协议管辖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当中介绍了符合协议管辖的5个条件,希望能能够给大家带去帮助!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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