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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土地权属变更程序怎样进行?

发布时间:2024-02-25 13:02:43 浏览:0
  土地权属变更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的复杂程序,主要包含申请、审查、登记及发证等环节。具体流程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确保变更行为合法、有效。

土地权属变更程序怎样进行?

土地权属变更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土地权属变更首先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合同或协议书、规划用途文件等至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 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使用年限、规划用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

3. 土地评估与税费缴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土地价值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契税等税费。

4. 登记:经审查通过并完成税费缴纳后,双方当事人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 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确认所有法定程序履行完毕后,将会发放新的土地权属证书,标志着土地权属变更完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补偿协议签订后能否撤销或变更?

补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并非所有签订后的补偿协议都不能撤销或变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补偿协议可以被撤销或变更:

1. 可撤销的情况: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事由(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变更的情况: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原补偿协议内容的,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和第五百四十三条)。

3. 合同无效的情况:若补偿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在这种情况下,无效的协议自然需要重新签订。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土地权属变更是一项严谨的法律行为,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每一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建议在进行土地权属变更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各地可能还会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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