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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8-02-06 09:49:23 浏览:0
  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除他本人有权提出申请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羁押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除他本人有权提出申请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哪个机关决定拘留或者批准、决定逮捕,就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在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应当提供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理由。

    但是申请不一定能被通过,结果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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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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