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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界定敲诈勒索未遂与预备行为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3-14 14:21:45 浏览:0
  敲诈勒索未遂与预备行为在刑法中均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两者在犯罪阶段、行为程度以及刑事责任上存在明显区别。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对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及该行为是否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进行考察。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未遂与预备行为的区别?

1. 敲诈勒索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在敲诈勒索罪中,如果行为人已经向被害人明确提出了非法要求,并采取了实际威胁或要挟等手段,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警方的介入或其他原因未能获取财物,那么就构成了敲诈勒索未遂。

2. 预备行为:预备行为则处于犯罪实施的准备阶段,尚未开始直接实行犯罪。在敲诈勒索案件中,如果行为人仅仅是有了敲诈勒索的意图,进行了前期的策划、踩点或者其他为实施敲诈勒索创造条件的行为,但还未向被害人提出非法要求或者实施威胁行为,这就属于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实施敲诈过程中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算犯罪吗?

在刑法中,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并非以实际取得财物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并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即犯罪未遂)。

在实施敲诈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被司法机关及时制止、自身放弃犯罪等因素未能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获取财物),这些都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情况,依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所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

未遂的敲诈勒索如何定性与量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未遂的敲诈勒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在敲诈勒索罪中,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敲诈行为,例如发出威胁、要挟信息,设定了具体的数额或物品要求,并已使被敲诈者产生恐惧心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敲诈者报警、行为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取得财物等)未能实际获取财物,那么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对于未遂犯,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遂的敲诈勒索虽然没有达到既遂状态,但依然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遂的敲诈勒索应按照敲诈勒索罪定性,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其未遂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区分敲诈勒索未遂与预备行为的核心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是否已经具体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并明确提出非法要求。若仅停留在预谋和准备阶段,则构成预备行为;若已经开始实施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则构成未遂。这两种犯罪形态虽然都未达到既遂状态,但在量刑时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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