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4年“数额较大”的具体额度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4-02 12:41:01 浏览:0
  刑法中,“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概念,其具体额度在不同的犯罪类型中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在5000元至3万元之间。

“数额较大”的具体额度是多少?

刑法中,对“数额较大”的定义并非统一,而是根据具体的罪名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对于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也认定为“数额较大”。这些金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占罪中“数额较大”如何计算?

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是构成侵占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各地司法实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刑法并未给出统一的具体数额。通常,这个数额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认为,如果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可能就会被视为“数额较大”。但是,这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具体数额需要参考当地司法解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版):

- 第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例如《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解释会具体规定本地区的“数额较大”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未达到“数额较大”会受罚吗?

刑法体系中,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是否构成犯罪并进入刑事追诉阶段,往往与犯罪的数额或者情节有直接关系。"数额较大"是判断这类犯罪是否达到入罪标准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的非法所得或者造成的损失未达到“数额较大”,那么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作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程度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决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如,该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一个入罪门槛,未达到则不构成盗窃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就说明,即使未达到刑法中的“数额较大”,也可能依据此法进行处罚。

3. 各地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能不会构成犯罪,但仍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要看行为的性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数额仅作为一般性的参考,实际法律适用中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当地司法实践。在涉及具体案件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最新的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信息。

『温馨提示』以上是大律师网法务对““数额较大”的具体额度是多少”问题的回答,如您需要更多法律支持,请到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