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此相对应,为维持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债务发生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二是债务的用途直接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三是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共同的认知和承担的意愿,或者至少有一方从该债务中获得利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转为共同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婚前个人债务一般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婚前个人债务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 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被用于了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生活,如购买共有房产、支付日常生活费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债务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另一方事后追认:婚前个人债务,如果在婚后得到了配偶的明示或默示同意承担,即视为对债务的追认,此时该债务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处理。但此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虽然此条款并未直接规定债务问题,但其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为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提供了参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同上司法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界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需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愿及受益情况综合判断。对于债权人而言,在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大额借贷时,尽可能明确债务性质,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以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困扰您?大律师网是您的最佳选择!我们汇聚了数万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各种法律疑难。无论是文字、电话还是视频咨询,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点击咨询,让我们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