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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试用期的法定时间是多长?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

发布时间:2019-12-06 16:48:57 浏览:0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去用人单位工作都需要经过一个试用期,试用期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试用期的法定时间是多长?员工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试用期的法定时间是多长

  试用期按合同期限不同确定,最长六个月。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

  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内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是不可延长的,延长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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