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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17 15:51:23 浏览:0
  做假证供想要陷害对方,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就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而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诬告陷害罪的量刑标准,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大家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诬告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第243条、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依照刑法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总则规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罚具体适用制度也能适用于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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