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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侮辱尸体罪怎么定罪量刑?侮辱尸体罪相关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09 17:21:07 浏览:0
  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此前就有人挖出清末人的尸体没有选择报警而被刑拘的案例发生,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2021年侮辱尸体罪怎么定罪量刑?侮辱尸体罪相关案例。

侮辱尸体罪怎么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侮辱尸体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尸体罪相关案例

  山东挖出不腐尸体丢弃被刑拘

  2013年8月,山东省苍山县农民苗某在建房挖地槽时,意外挖出了一个疑似清末的夫妻合葬墓,而男尸竟然肉身不腐。苗某为了施工赶进度,居然将这个夫妻合葬墓毁坏后扔进了池塘。8月20日,苍山县公安局贾庄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将苗某抓获,而苗某也成为临沂市首例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刑拘的人。

  民警介绍,按照杨姓村民族内口口相传的历史,这个墓葬距今已有百余年时间,尸身历经多年居然肉身不腐,很有研究价值。遗憾的是,苗某没有报警采取保护措施,而是人为毁坏丢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污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苗某被苍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苍山警方称,按照死者后人的意愿,这个夫妻合葬墓的尸骨已被妥善安葬,未请考古人员作进一步研究。[6]

  杀大学生情侣被诉

  2009年4月8日晚,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的一对学生情侣,在校外约会时双双失踪。几天后两人的尸体在学校西侧小树林里被发现。

  报警9小时后,警方将4名嫌疑人抓获。这4名嫌疑人分别是20岁的滕显贺、17岁的姚凯(化名),以及同为16岁的小丰和小豪(化名),此前媒体报道称,滕显贺、姚凯、小丰均在建材城做过保安,三人在不同时间分别被保安部开除。

  公诉机关指控,滕显贺与姚凯、小丰、小豪经预谋,2009年4月8日22时许,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华北电力大学校园西区工地西侧树林内,持刀对学生情侣王某和辛某实施抢劫,在滕显贺的指使下,小豪持刀猛刺辛某,致辛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姚凯、小丰、小豪分别持刀猛刺王某,致王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滕显贺等4人抢走辛、王两人现金100余元和手机两部。后姚凯、小丰和滕显贺对辛某的尸体进行奸淫。

  此外,滕显贺等人在案发前,已在昌平地区制造了两起盗抢案件,其中姚凯协助滕显贺还对事主杨某实施强奸,未遂。两起案件中,抢得的财物价值共2600余元。

  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对滕显贺与姚凯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对小丰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对小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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