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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律师怎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29 23:26:00 浏览:0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以委托律师,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的详细情况,更好的帮助当事人。那么在侦查阶段律师怎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侦查阶段律师怎么会见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1,不能自然不自然地代替警察的角色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了解犯罪嫌疑人到底因为什么被抓,也就是说所涉嫌犯罪的真实过程和详细的情节。然而所有这些不但是律师要了解的,更是公安机关要了解的。然而由于公安机关与律师的不同角色,以及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不同,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事实过程时,一旦发现有些地方不合逻辑,或者感觉到他可能没有说实话,律师是不应当立即给与戳穿的,更不能强行逼问。如果立即戳穿或者强行逼问,就将自己变成了警察了(当然并不是说要帮助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实情)。对于这些人对律师作出的可能不实的回答,律师最好是暂时留在心中。待以后适当的机会再行更正,或者更加细致的了解。

  2, 除了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外,一定要明确的告知其家里人对他的关心。有些犯罪嫌疑人犯罪确属偶然,平时绝对是个好公民。比如因为邻里纠纷,两家打在一起,结果以方不小心将对方打伤以致自己犯罪。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会非常的后悔,本来他是个安份守己之人,就因为一时的冲动犯了罪。此时的他非常希望自己的家里不要忘记了自己,非常希望家里人能够关心自己,能够为自己的恢复自由四处奔波。因此,告知其家里人的现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最大的鼓励和支持。

  3, 要通过法律咨询的形式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之罪有个正确的了解,同时要让他能够树立正确的辩护观念。警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未必都能做到公正,也未必都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审讯,刑讯逼供,诱供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对于孤立无援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该如何应对警方的审讯,该如何为自己辩解,尤其是如何为自己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辩解是非常重要和急需的。什么情况下的审讯笔录可以签字,什么样的审讯笔录不能签字,律师一定好明确告知。这样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前途非常重要。然而本人却发现很多律师忽略了这一点。

  4, 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当警方采取了非法审讯时要及时通知律师律师有权对违法审讯进行控告,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严格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也许犯罪嫌疑人心存疑虑,担心一旦告知律师后,警方变本加厉,但律师一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充足的勇气。否则,一旦木已成舟,生米做成熟饭。在后悔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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