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资格:原告需为合法权益受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明确性:需有具体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作为被告。
3、诉求与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及相应的事实根据。
4、管辖与范围:案件需符合受案范围且由适当法院管辖。
5、时效要求:遵守法定的起诉期限限制。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原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方式】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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