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0年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5-26 09:28:18 浏览: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20年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内容看下文。

2020年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注意事项

  1、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针对大家的问题,关于2020年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所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通过阅读,可以对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有所认识。更多的法律知识,大家可以到大律师网咨询。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