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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遗产公证?哪些遗产能进行公证?

发布时间:2022-09-20 10:12:32 浏览:0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包括:立遗嘱人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受理;公证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公证;公证书生效;领取公证书。接下来就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点吧!

怎样办理遗产公证?

  1、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的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哪些遗产能进行公证?

  1、不动产(住房、商铺等)、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2、对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办理书面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3、对于按法定继承的继承人,需要公证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包括:

  (1)法定继承的子女中,是否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法定继承的父母中,是否有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法定继承的兄弟姐妹中,是否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人中是否有已经去世继承人,以及去世继承人的直系晚辈是否发生代位继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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