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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行为能力人能否撤销或变更遗赠?

发布时间:2024-03-19 13:42:03 浏览:0
  本解答主要针对无行为能力人能否撤销或变更遗赠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无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撤销或变更遗赠的行为,但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特别程序进行。

无行为能力人能否撤销或变更遗赠?

无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因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行为能力人本身不能直接撤销或变更已经作出的遗赠行为。

这并不意味着无行为能力人的遗赠意愿无法得到反映或调整。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根据无行为能力人的最佳利益考虑,代理其撤销或变更遗赠。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原遗赠行为对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遗赠。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无行为能力人遗嘱和遗赠的有效性及撤销变更问题,原则上应通过法定代理人代理或法院特别程序处理。

变更遗赠需遵循何种法律程序?

遗赠的变更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首先,遗嘱人具有随时变更自己遗嘱的权利,包括遗赠部分。变更遗赠时,遗嘱人应通过设立新的遗嘱来实现,新遗嘱对原遗赠内容进行了修改或撤销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这是因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自由原则,即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其遗产。

其次,变更遗赠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但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程序,如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办理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不同形式遗嘱的设立要求和程序,例如: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还对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遗嘱人在何种情况下可撤销遗赠?

遗嘱人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权撤销其在遗嘱中作出的遗赠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撤销遗赠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在其生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通过重新立遗嘱或修改原遗嘱的方式撤销对特定受遗赠人的遗赠。

2. 若遗嘱人生前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如书面声明、公证等方式)撤销了对特定受遗赠人的遗赠,该撤销行为同样有效。

3. 在遗赠财产尚未交付给受遗赠人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其遗赠。如果遗赠具有人身属性或者与受遗赠人有抚养关系并以抚养为条件的,不得任意撤销。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 同样,虽然《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赠的撤销情形,但参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遗赠作为死因赠与,其撤销规则可作类似理解,即在财产转移前,遗嘱人原则上享有撤销权。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遗赠,但可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上述行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涉及复杂权益关系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相关争议。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当您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大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拥有3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您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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