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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1 09:27:20 浏览:0
  房屋的买卖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这条规则并非仅限于城市适用,在农村,房屋的变更情况也是存在的,不过一般农村的房屋属于是宅基地的,与城市房屋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接下来就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点吧!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宅基地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宅基地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宅基地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权利的;

  3、宅基地被集体依法收回、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观看了解。还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致电客服,我们会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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