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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03 浏览:
导读:赡养老人是我们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若是没能履行,则是触犯法律的,那么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赡养义务包括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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