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受理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非劳动局或人力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等事项。
该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属于独立于劳动局(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门机构。
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事务,但不直接受理劳动仲裁案件。
劳动者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而非直接前往劳动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可通过两种方式启动仲裁程序:
1、电话咨询:
拨打12333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获取管辖机构地址、申请材料清单及流程指引。
该热线提供政策解答,但不直接受理仲裁申请,需劳动者根据指引向属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
2、现场申请: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载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并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逾期未决定的,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其受理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渠道包括12333热线咨询与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劳动者需严格遵循时效规定与管辖规则,确保仲裁请求合法有据。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