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原则上应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解决,对此没有争议。但鉴于我国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层出不穷,问题严重,导致仲裁案件增多,纠纷处理程序复杂,加大了农民工的维权难度。
有鉴于此,最高法院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该规定,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的行为,确认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劳动者可按普通债务纠纷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01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立案件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要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首先,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其次,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以普通债务直接向法院起诉。此时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的规定,而非适用一年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对于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还可以选择先申请支付令。
对于拖欠工资的,国家有专门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
只要当事人情况符合上述两条,就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旦法律援助机构作出法院援助决定的,还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
另外,对于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当事人还可以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的,请求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负担。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进行。欠薪证据充分,农民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快可在15日内拿回工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的是:
(1)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在《民事诉讼法》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的具体数额和所根据的事实与证据。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劳动者一般只需要提供调解协议书就可以了。
(2)管辖
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执行。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因此,劳动者可以按照这一条确定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因此,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一般来说,申请支付令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列举的因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范围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4)审查和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和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引入支付令制度,就是要简化程序,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债权。而且,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依据是他与用人单位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因此,法院只要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合法就可以了,一般只进行书面审查,不需要询问当事人和开庭审查。如果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合法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和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如果调解协议不合法的,就裁定予以驳回,比如,调解协议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法院就不能发出支付令,应当驳回。
(5)清偿或者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责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支付令发出后,用人单位要么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要么书面提出异议。
由于发出支付令前,法院没有对事实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要求作为被申请人的答辩,为了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进行抗辩。因此,对于法院发出的支付令,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6)申请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此外,农民工在遭遇欠薪后,可在第一时间申请诉前保全,以免欠薪者采取转移资产、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无法拿到工资的尴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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